【拆迁办】办事流程
→执法检查:行政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,且不少于2人。
→纠正整改:轻微违规及时纠正,需作处理的下达通知。
→立案追究:当事人拒不改正或需要查处的填表立案。
→调查报审:调查取证制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。
→处罚告知:决定给予处罚的制作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》交给当事人。
→处罚决定:调查报告和听证材料经部门同意,报上级审批处罚决定。
→送达程序: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当面交给当事人,当事人不再则7日内送达。
→备案归档:填写《备案报告》结案后30日内备案,归档。
→申请听证:被处较重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。
→受理听证: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《听证通知书》。
→举行听证:双方进行质证申辩询问制作听证笔录。
→听证结束:制作《听证结案审批表》10日内做出决定。
拆迁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准、发证工作。